本指南目录
1. 中国到欧洲DG海运:IMDG分类总览 2. 锂电池和储能系统出口欧洲(UN3536/UN3480/UN3481) 3. 旧机电设备与CCIC装运前检验 4. OOG超限货和件杂货出口欧洲 5. 欧盟法规合规:CE标志、REACH、电池法规、CBAM 6. 船司DG受理:哪些船司接受什么品类 7. 常见问题:特殊货物出口欧洲中国到欧洲DG海运:IMDG分类总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是全球危险品海运的强制性标准。中国和所有欧盟成员国均为IMO缔约国,须遵守IMDG规则。该规则每两年更新一次,当前有效版本为Amendment 42-24,自2026年起适用。
从中国出口每一票DG海运到欧洲,起点是正确进行IMDG分类。发货人对申报正确的UN编号、正式运输名称、危险类别和包装类别承担法定责任。瞒报是集装箱火灾、船司拒装和海关处罚的最常见原因。以下是完整分类总览:
第1类(爆炸品)和第7类(放射性物质)管控最严,须由持特种资质的船司承运。中国到欧洲DG海运以第3类(易燃液体,如涂料、溶剂、树脂)、第8类(腐蚀品,如工业清洗剂)和第9类(锂电池、UN3536储能系统、环境有害物质)为主。
从青岛港、上海港等任何中国港口发运DG货物,须在装船前完成海事危险货物申报(业内称"危申报")。这是独立于海关报关的流程,向海事局(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MSA)提交。申报资料包括:
- 危包证(DG Packaging Certificate):由经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确认包装符合所需UN性能标准(对应特定DG类别和包装类别)。这是中国发货人俗称的"危包证"。恒信伟业可为标准DG品类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出证。
- 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16节文件,涵盖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性、操作程序和应急处置。须在最近3年内出具,并与实际货物成分一致。
- 海事危险货物申报表:向起运港海事局提交,列明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闪点(第3类适用)、海洋污染物状态和积载要求。
- 船司DG审批:各船司审核DG单证后出具DG受理函,订舱方可确认。未取得审批,集装箱不能装船。
根据全球DG物流市场分析,危险品物流市场预计到2035年将达到4,797.4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6.45%,其中亚太地区占43%的市场份额。锂电池和易燃液体的运输是两大增长驱动力。
要了解DG货实际发运操作,可参阅我们的化工危险品出口案例,涵盖山东化工制造商出口第3类和第9类危险品到全球目的港的操作过程。完整服务介绍请访问危险品货运服务页面。
锂电池和储能系统出口欧洲(UN3536/UN3480/UN3481)
随着欧洲能源转型推进,中国锂电池对欧出口持续增长。欧盟电池法规(Regulation (EU) 2023/1542)自2024年起生效,2027年前分阶段实施各项要求,包括碳足迹声明、再生材料最低含量和CE合规。该法规直接影响每一批进入欧盟的中国产锂电池。
锂电池海运的UN编号
| UN编号 | 描述 | IMDG类别 | 典型货物 |
|---|---|---|---|
| UN3480 | 锂离子电池(独立) | 第9类 | 散装电池芯/电池模组、电动工具电池、未与车辆装在一起的电动车电池组 |
| UN3481 | 锂离子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 第9类 | 含电池的消费电子产品(全套包装)、医疗器械、含电池出货的工具 |
| UN3536 | 安装在货物运输单元中的锂电池 | 第9类 | 整装BESS储能集装箱、预装电池模组的储能柜、大型储能系统 |
| UN3090 | 锂金属电池(独立) | 第9类 | 一次性(不可充电)锂电池、散装锂金属纽扣电池 |
| UN3171 | 电池驱动的车辆 | 第9类 | 已安装电池的电动汽车、叉车、电动自行车(整车运输) |
UN3536:储能集装箱物流操作
UN3536对储能行业的物流操作影响最大。该UN编号于2018年版IMDG规则(Amendment 39-18)中引入,规定永久安装在货物运输单元中的锂电池(如20尺或40尺集装箱式BESS)可按单个UN编号申报,无需为每个电池模组单独做危险品申报。这一简化框架有力推动了中国BESS出口欧洲的快速增长。
根据UN3536储能物流案例的运营记录,恒信伟业已发运超1,000 TEU的UN3536储能系统。UN3536 BESS集装箱从中国出口欧洲的标准操作流程为:
- 制造商提供电池芯UN38.3检测报告和模组级安全认证
- 以整个货物运输单元(非单个电池模组)为对象申请危包证
- 编制MSDS,涵盖所装电池系统的锂离子化学成分
- 向起运港(青岛港、上海港或宁波港)海事局提交海事危险货物申报
- 取得船司DG审批;马士基、MSC、COSCO等中欧干线主流船司均接受UN3536(需提前订舱)
- 在DG监管下装箱;如船司要求,在箱内放置温度监控设备
- 绕行好望角航线海运:中国起运港至鹿特丹或安特卫普航程38-55天
- 欧盟目的港报关,提供电池法规合规文件;目的港验证CE标志
关于UN3536物流的详细技术指南,请参阅我们的UN3536储能物流指南。有关电池物流认证的背景分析,请阅读锂电池物流专业化发展分析。
旧机电设备与CCIC装运前检验
中国旧机电出口到欧洲涉及两套交叉的合规框架:中国出口管制法规和欧盟进口要求。中方层面,核心法规为商务部(Ministry of Commerce, MOFCOM)和海关总署执行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法》。旧机电指已投入使用(非全新)的设备,包括二手生产线、翻新设备和旧工业机械。
CCIC装运前检验流程
CCIC(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是政府授权的旧机电出口检验机构。检验核实以下内容:
- 设备与出口申报中的描述和规格参数一致
- 设备可正常运行且适合运输
- 设备不含禁止类的有害物质(石棉、PCBs、消耗臭氧层物质)
- 电气安全合规(电压、接地、绝缘)
- 曾接触化学品、油品或有害物质的设备已完成清洁和去污处理
标准流程从申请到CCIC出证需10-15个工作日。加急办理5-7个工作日,需支付额外费用。CCIC检验须在设备打包出口前完成;检验员需要到设备存放现场实地查看。
取得CCIC合格证书后,出口商在商务部网上系统完成旧机电产品登记。中国海关放行所需的全套单证包括:
- CCIC装运前检验证书
- 旧机电产品注册证(商务部)
- 商业发票和装箱单(每项须标注"旧"/USED)
- 设备规格书和原始购买凭证(如有)
- 去污证明(曾接触化学品、油品或食品的设备)
欧盟进口方面,旧机械须符合《机械指令》(2006/42/EC),1995年后制造的设备须加贴CE标志。早于该指令生效日期的设备可能需要指定机构评估。此外,如果机械含有钢或铝部件超过微量阈值,CBAM申报义务适用,但CBAM当前主要针对原材料而非成品机械。
关于旧机电出口的完整物流案例,请参阅我们的旧机电CCIC出口案例。对于同时涉及超大件的重型设备,重型设备平板柜出口案例涵盖了旧机电合规与OOG操作的双重挑战。
OOG超限货和件杂货出口欧洲
标准40尺柜内部尺寸约为12.03m x 2.35m x 2.39m(长x宽x高),最大有效载荷约26-28吨(视柜型而定)。超出任一尺寸或重量限制的货物即为OOG货。在中国到欧洲航线上,OOG和件杂货包括重型机械、工业锅炉、风电部件、工程设备和大型生产线模块。
OOG设备类型
| 设备类型 | 典型用途 | 最大载重(约) | 最适合 |
|---|---|---|---|
| 平板柜 20尺/40尺 | 重型机械、车辆、钢结构 | 30-45吨 | 超出集装箱宽度或高度但可在平板柜床范围内装载的货物 |
| 平台柜 | 超大超重单件 | 40-50吨 | 无需侧壁、需最大化重量利用率的货物 |
| 开顶柜 | 超高货物(从上方装载) | 26-28吨 | 超出标准柜门高度但符合柜宽的货物 |
| 件杂货(无集装箱) | 无法装入任何集装箱的单件 | 船吊吊重上限 | 工业厂房模块、50吨以上机械、游艇船体、钢卷 |
绑扎方案和加固方案
每票OOG或件杂货运输都需要持证专业人员出具绑扎方案/加固方案,经船司审核后方可接受订舱。绑扎方案须明确:
- 平板柜或船舶甲板上的绑扎点位置
- 绑扎器材类型和数量(链条、钢丝绳、纤维绑扎带、花篮螺栓)
- 基于IMO《货物积载与系固安全操作规则》(CSS Code)的绑扎力计算(考虑船舶纵摇、横摇和升沉)
- 每个绑扎点的角度和预紧力要求
- 垫木布置以分散载荷、防止局部受力
恒信伟业为所有OOG货编制绑扎方案。方案由船司货物主管和船舶大副审核后方可批准装船。在中国到欧洲好望角航线上,船舶在南非外海遭遇南大洋涌浪,甲板货承受显著横摇力;绑扎方案必须考虑这一海况条件。
各港起重能力和OOG操作能力
并非所有中国港口都具备相同的OOG操作能力。以下是中欧航线主要起运港的对比:
| 港口 | 最大单件起重量 | 重吊泊位 | DG+OOG合并操作 |
|---|---|---|---|
| 青岛港 | 最高100吨(重吊岸桥) | 多个专用泊位 | 可:DG堆场与重吊泊位于同一港区 |
| 上海港 | 最高120吨 | 多个专用泊位 | 可:DG与重吊区分区操作 |
| 宁波港 | 最高80吨 | 有限 | 部分:DG与OOG在不同港区 |
| 天津港 | 最高80吨 | 具备 | 可:天津港处理大量钢铁/重工OOG货 |
| 深圳港 | 最高60吨 | 有限 | 有限:以集装箱港为主,OOG按具体情况受理 |
对于单件超过45吨的最大型件杂货,青岛港和上海港为主要出运港。恒信伟业距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约5公里,与码头运营方保持日常联系,可实时协调重吊泊位排期。关于重大件和项目货物流服务,请参阅我们的重大件与项目货服务页面。
关于大件物流需求趋势,请阅读我们的2026年大件物流需求分析和电力设备大件物流动态。
欧盟法规合规:CE标志、REACH、电池法规、CBAM
ICS2:入境摘要申报
进口管制系统第2期(Import Control System 2, ICS2)现已全面覆盖所有运输方式,包括海运。每一票进入欧盟关境的货物须在货物于中国起运港装船前,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入境摘要申报(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 ENS)。截至2026年,ENS逾期申报罚款已从1,000欧元提高至2,500欧元/次。
ENS须包含6位HS编码的详细货物描述、发货人和收货人EORI编号及集装箱号。"一般货物"或"杂货"等笼统描述将被系统拒绝。新《欧盟海关法典》(UCC 2026)进一步要求全供应链HS编码可追溯,即出口申报的HS编码须与欧盟进口申报一致。
CE标志
CE标志适用于欧盟市场上受一项或多项欧盟协调指令管辖的产品。在物流层面,这意味着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有责任确保产品在报关时具有有效CE标志文件。从中国进入欧盟的常见受管制品类包括:电气电子设备(LVD指令和EMC指令)、机械(机械指令2006/42/EC)、个人防护用品(PPE法规(EU) 2016/425)和医疗器械(MDR (EU) 2017/745)。
如果一票货物中含有需要CE标志的产品,而进口商无法在报关时出具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货物可能被扣押、退运或销毁,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REACH法规
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gulation (EC) 1907/2006)适用于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且年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对中国出口化学品(包括DG海运货)的企业而言,REACH意味着:
- 只有欧盟境内实体(进口商或唯一代表Only Representative)可以在REACH下注册化学物质。中国出口商不能直接注册。
- 高关注度物质(SVHCs)须经授权才能使用,可能受限或禁止。SVHC候选清单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每年更新两次。
- 发往欧盟的化学品安全数据表(SDS)须符合REACH Annex II格式,该格式与中国GB/T 16483标准不同。为满足中国海事申报编制的MSDS并不能自动满足欧盟REACH SDS要求。
欧盟电池法规
欧盟电池法规(Regulation (EU) 2023/1542)取代了原电池指令,在2024年至2027年间分阶段推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求。截至2026年7月,对中国电池和BESS出口商适用的要求有:
- 碳足迹声明:电动车电池和2 kWh以上工业电池须提供碳足迹声明。须按欧盟产品环境足迹(PEF)方法学计算碳足迹,随货物一并提供。
- CE标志:所有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电池须加贴CE标志及公告机构编号。
- 尽职调查政策:向欧盟市场投放电池的经济运营者须建立并实施电池尽职调查政策,涵盖原材料供应链(钴、天然石墨、锂、镍)。
- 数字电池护照:自2027年2月起,LMT电池、2 kWh以上工业电池和电动车电池须配备可通过二维码访问的数字电池护照。数据要求正在最终确定,将包括碳足迹、再生材料含量百分比和供应链尽职调查信息。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Regulation (EU) 2023/956)于2023年10月1日进入过渡期,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CBAM目前适用于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的进口。对于每项CBAM涵盖的进口产品,欧盟进口商须申报嵌入的直接和间接排放量,并从2026年起购买与申报排放量对应的CBAM证书。
在实践中,这主要影响以原材料或半成品出口的中国钢铁和铝产品。含有钢铁或铝部件的成品机械和设备一般不纳入CBAM申报范围,但预计自2028年起该范围将扩大到下游产品。
关于欧盟海关执法最新动态,请参阅我们的中国到欧洲海运完全指南。关于DG特有合规问题,危险品货运FAQ涵盖中国出口商最常见的法规咨询。
船司DG受理:哪些船司接受什么品类
截至2026年7月,中欧集装箱航运市场由三大船司联盟加独立运营的MSC构成:
| 联盟/船司 | 中欧航线成员 | DG受理情况 | 优势 |
|---|---|---|---|
| Gemini合作 | 马士基(MAERSK)、赫伯罗特(Hapag-Lloyd) | 2-9类,需提前DG审批;马士基有在线DG受理查询工具 | 马士基:数字DG订舱平台,在华直航覆盖广。赫伯罗特:德国汉堡航线优势 |
| OCEAN联盟 | CMA CGM、COSCO、长荣(Evergreen) | 2-9类;CMA CGM于2026年公布13国DG受理限制 | COSCO:中国港口覆盖最全,中文客服。CMA CGM:地中海目的港有竞争力 |
| Premier联盟 | ONE、HMM、阳明(YML) | 2-9类,有订舱窗口限制(一般需提前7-14天订舱) | ONE:北欧航线强。HMM:运价有竞争力。阳明:次要港口灵活 |
| MSC(独立运营) | 仅MSC | 独立船队最大(约500万TEU),受理大多数DG品类 | 运力最大,班次最密集,DG受理范围广 |
| OOCL | 与COSCO(OCEAN联盟) | 2-9类;第1类受理有限 | 亚欧网络强势,北欧航线有竞争力 |
船司DG受理在实务中如何运作
船司DG受理不是简单的"接"或"不接"问题。各船司内部维护DG受理矩阵,将特定UN编号和包装类别映射到船舶积载类别。关键变量包括:
- UN编号和危险类别:有些船司普遍受理第3类(易燃液体)但限制特定低闪点UN编号。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通常受理窗口最窄。
- 包装类别(PG):PG I(高度危险)比PG II或III更受限制。部分船司要求PG I危险品提前14天订舱并经历额外审批层级。
- 积载类别:IMDG规则为每个UN编号分配积载类别(A至E),规定货物在船上的存放位置。甲板积载(A类)通常比舱内积载更容易获批。
- 船舶DG配载量:每艘船舶按危险类别设有最大DG容量,通常以总TEU舱位数量的百分比表示。当特定航次上特定品类的DG配载量已满时,船司将拒绝新增订舱,无论其他条件如何。
- 订舱窗口:大多数船司要求DG订舱在船舶预计离港时间(ETD)前7-14天完成。DG临时订舱几乎不会受理。
根据CMA CGM DG受理限制报道,该船司于2026年将DG受理限制扩大至13个国家,反映出多起因瞒报DG导致的集装箱船火灾后行业整体收紧DG受理政策的趋势。瞒报仍然是最大的单因素风险;船司越来越多地使用第三方DG筛查服务在装船前核实货物分类。
青岛港DG操作优势
青岛港设有按危险类别分区堆存的专用DG集装箱堆场,这一条件并非所有中国港口都具备。对于山东、河北、河南三省的DG货主而言,经青岛港出货可避免国内拖车拉到上海港(往返约700公里),每柜节省$200-400并减少DG货物的公路运输时间。恒信伟业距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约5公里,可当日提交DG单证并与船司实时协调。
对于想在了解DG细节前先掌握中欧海运全貌的货主,请参阅我们的中国到欧洲海运完全指南,涵盖航线、航程、运价和普货单证。关于运价行情,请参阅我们的2026年7月欧洲航线运价分析。
常见问题:特殊货物出口欧洲
中国到欧洲DG海运需要哪些单证?
完整DG单证包括: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3年内出具)、危包证、向中国起运港海事局提交的海事危险货物申报、船司DG审批函、商业发票、标注DG的装箱单、加注DG声明的提单。欧盟进口方面还需备齐:ICS2 ENS申报回执、CE符合性声明(如适用)、REACH注册或唯一代表确认(化学品)、欧盟电池法规合规文件(锂电池)。注意:海事危险货物申报是完全独立于海关申报的流程,须在装船前24-48小时提交。
DG货和普货可以装在同一个集装箱里吗?
一般不可以,除非IMDG规则隔离表对相关DG品类明确允许。大多数船司禁止同一箱内混装DG和普货,以消除隔离冲突风险。DG拼箱(LCL)须在具备DG仓储资质的拼箱仓库操作,DG货须按类别相容性与其它货物隔离。最安全的作法是将DG货装在专用集装箱内,这也能同时简化中国海事申报和欧盟进口报关。
危包证是什么?办理需要多久?
危包证(DG Packaging Certificate)是中国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特定DG批次所用的包装符合IMDG规则要求的UN性能标准。由中国海关总署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标准办理时间5-7个工作日;恒信伟业通过青岛本地与认可检验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可提供3个工作日加急出证。危包证按票出具,与制造商、包装类型和DG品类对应。每次出货配置变化都需要重新出证。
中国到欧洲DG海运费怎么算?
DG海运费 = 基础海运费 + DG附加费。DG附加费根据品类不同每柜加收$150-500,第1类(爆炸品)和第7类(放射性)附加费最高。其他费用因素还包括:DG单证费、起运港DG验箱费、港口DG堆场堆存费(如集装箱需在码头DG堆场存放)、目的港DG码头操作费。OOG货需加平板柜设备费(比标准柜费率高$300-800),另加绑扎方案认证费和现场监装费。当前欧洲海运费水平请参阅我们的2026年7月欧洲航线运价分析。
DG货瞒报会有什么后果?
DG瞒报是集装箱海运中最严重的合规违规行为。后果包括:立即拒装并退运(费用由发货人承担)、船司罚款(通常每柜$10,000-50,000)、列入船司黑名单(该船司未来不再接受订舱)、中国海事局行政处罚、到达后的欧盟海关执法行动,以及若瞒报导致火灾、泄漏或人身伤害则触发刑事责任。自2022年多起重大集装箱船火灾以来,IMO和主要船司已加强DG筛查和执法力度。任何时候都不要尝试瞒报DG货物;财务和法律风险远远超过任何潜在"节省"。
可以从中国海运第1类(爆炸品)或第7类(放射性)货物到欧洲吗?
第1类和第7类货物须由持有特种船舶资质和港口许可的专业船司运输,与普通集装箱海运不同。第1类货物:只有持有弹药/爆炸品承运资质和批准积载方案的船舶方可接受,起运港和目的港须设有指定爆炸品操作区(并非所有港口都具备)。第7类货物:需A型或B型特种包装(取决于放射性活度),中国起运港和欧盟目的港均须持有放射性物质操作许可。此类货物按项目货单独处理,不能走普通DG订舱流程。如需发运第1类或第7类货物,请联系我们的DG团队做项目专属评估。
